78年公社派出所的留置证明与出警记录,证明陈强犯罪当夜,我因在公社反省,拥有绝对不在场证明。” “这是红旗公社大队委员会全体干部签字画押、加盖公章的分家断绝关系证明。” “这是县人民法院对强奸犯陈强的刑事判决书附件!” 我转过头,目光如九天惊雷般刺向面如死灰的刘翠花: 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之义务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之义务。 但在本案中,陈大发、刘翠花夫妇企图通过陷害、包庇手段构陷亲子承担刑事重罪,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公序良俗,更涉嫌包庇罪与诬告陷害罪!” “我于1979年正式独立分户,且自成年起未接受陈家任何资助,反而长期提供家庭劳作。 鉴于陈大发目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出于人道主义,我每月会通过县民政...